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3-03-16 20:15:12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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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3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范文5 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监察法推进社会更加平安稳定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监察法推进社会更加平安稳定和谐

  随着监察法的诞生,今后国家所有部门、所有人员等都将被依法监察,这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平安稳定和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的共同呼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要真正遵守,还需要监察法来对国家的部门及人员进行监察,才能够让部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清正廉洁、遵纪守法、认真规范行使职能等,才能让每一个居民认真约束自己的违法违纪行为,从而使整个社会风清气正、平安和谐,也才能使国家更加稳定团结、繁荣昌盛。

 当前国家的某些少数职能部门人员由于受到奢靡和享乐主义思想影响,从而在行使公权力中为自己谋取私利和钱财,但有了监察法后,每一个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将被这个法规约束,监察部门人员将对存在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独立监察审核,并最

 终将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严惩,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这对于所有职能部门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将会使国家的职能部门严格认真依法行使公权力,从而真正保障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失。监察法对于社会中某些存在违法犯罪的人想通融关系进行脱罪也有很好监督和管控作用,因为一旦发生这类行为,监察部门将配合检察院及法院等部门对该类人员进行严格追查和核实,任何人不得进行干预,这样违法犯罪人员最终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这就很好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作用。

 监察法是广大人民群众众望所归,以前少数官员贪腐行为深深刺痛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让大家抱怨重重,少数居民甚至对政府失去了信心,但现在有了监察法,大家心里就很踏实,就不怕职能部门乱整了,并且监察法也会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社会环境更加平安稳定,广大人民群众也会更加安居乐业,对国家的未来就更加充满信心,从而更加积极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

  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有法可依才能违法必究。监察法毕竟才诞生,未来的道路将是漫长而不平的,但终将不断完善和规范,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在监察的范围内,没有任何特殊可言,将会开启依法反

 腐、打击违法犯罪新征程,不断提升社会及群众的安全感,将进一步推进社会更加平安稳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反腐败的根本保证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中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的反腐败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纪检监察干部必须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树立法治观念,是依法反腐败的先决条件 一个人的思想决定着他的行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先决条件。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一切特权思想,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腐败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对执纪业务知识烂熟于胸、运用自如,还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法反腐败的理念和要求贯通于工作当中。

 严格执行法律,是依法反腐败的行动纲领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要坚持法

 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严格审批程序,用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权限手段,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既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也不搞选择性反腐败和运动式反腐败。要主动将责任扛在肩上,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推动监察向派驻机构、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健全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根据监察法,及时修订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制度;强化纪法贯通,强化工作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以“法”察,依“法”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以“法”察,依“法”查

 2018 年 3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颁布,是国家法治建设史特别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新之举,必将为新时代反腐败

 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十九届中央二次全会再次强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我们知道党对于党员干部信任是十分重要,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是一个不可少的步骤与措施。《监察法》的出台,是党坚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重要一步。我们俗话常说,“有法可依”,“有法可依”这简简单单的四字,道出了大道理,法律法规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同时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司法更具公信力的前提。法律制度规范以及保障监察,让“查”有规范,让监察更明朗更有依据。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立“明规矩”、破“潜规则”,这彰显着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态度坚决。这一巨大进步,让人民群众次才真真切切看到发展的希望与美好的未来。

 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监察有法可依了,就是按照法律来“查”。以前我们常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现在有了“法”,更要将“法”的精神立在前面,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监察法不仅仅是将廉洁自律与纪律要求

 的规范更加具体化,给予监督的法治保障,把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也将进一步扎紧,同时也严格了监督执纪者的要求与措施,让群众放心监察工作,清楚知道监察不是随心所遇,把人民对监察有信心,保证了监察不是让监察也在“阳光”下,确保监察权力不被滥用。

 以“法”察,依“法”查,社会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监察给予权利正能量阳光,党的领导是离不开严的纪律和良好的规范,让党和国家更好发展,监察是不可或缺的,监察法治化,让党把思想和行动的规矩都能正常运行,让每一个党员心与行动统一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最大化发挥最大“热”在新时代的建设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不断筑牢反腐的“篱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不断筑牢反腐的“篱笆”

  曾几何时,我国的反腐败制度建设滞后于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新兴的腐败手段没有纳入制度的约束性范围,已经建立的一些制度,也因为大而不当,缺乏操作性而被称为“牛栏关猫”,让腐败分子有空可

 钻,有机可乘。监察法是中国反腐道路上的里程碑,可以从根本上塑造规范、健康、常态化的反腐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接下来,我们期待着监察法在落实的过程中焕发出强劲的反腐力度,让腐败无处藏匿。监察法不仅仅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还进一步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惩防体系实质上是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随着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战略目标的确定和实施,我国反腐败各项制度大踏步前进,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反腐败的网越织越密,留给掌权者的自由裁量空间越来越小,制度建设的成绩有目共睹。为切实抓好各项法规和制度落实,从上到下开展了大规模的制度宣传学习教育活动,让党员领导干部掌握,自觉遵守执行;让社会大众掌握,有力有效监督。制度的衔接配套性也得到有力提高,各项禁止性规定与党纪处分条例有效衔接,不仅有原则性的“不准这么干”的要求,而且有“这么干受何种处分”的责任与后果,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得到有效提升,反腐的防线也将更加坚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纪检干部莫做赏景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纪检干部莫做赏景人

  新时代孕育新征程。3 月 23 日,在监察法通过的第三天,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揭牌,成为纪检监察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这一刻,注定非同寻常;这一笔,必将载入史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猛药去疴,重拳出击,“老虎”相应落马,“苍蝇”纷纷拍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持续增强,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征程,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当“看风景的人”,更不能当看热闹的“吃瓜群众”,当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舍我其谁”的责任感,坚定扛起使命,重整行装,冲锋在前,以“再出发”的精神投入到神圣而光荣的纪检监察工作中。

  “看风景的人”游离于“风景”之外,看风景“怡然自得”。“吃瓜群众”游离于“真相”之外,看热闹“谈笑风生”。纪检干部纪检干部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光荣使命,一定不能当这两种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党员干部的

 违纪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新时代,纪检干部还肩负着监督调查处置的特殊使命,手握惩治腐败的“尚方宝剑”,如果甘当“看风景的人”,甚至乐当“吃瓜群众”,不敢唱“黑脸”,不敢当“包公”,不愿得罪人,不愿“管闲事”,对违纪违法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看见了当没看见,发生了当没发生,实质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是 “不作为”,更是失职、渎职。

  纪检干部不仅不能当“看风景的人”,也不能当“别人的风景”。当前,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监察委员会的成立,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工作空前关注,各级党委寄予厚望,广大群众更是“翘首以盼”,甚至有少数违纪干部“冷眼旁观”。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面对各界目光,广大纪检干部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树立“凭实绩进步、靠素质立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到纪检监察事业上。要拿出“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聚焦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和查处“微腐败”,积极当好新时代“护林员”,踏踏实实干出一番业绩,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回应社会期待和人民期望。

 只有全面从严,方能海晏河清。新时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习近平总书记这一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身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更深入,让风更清气更正,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在学悟践中肩负监察新使命 2018 年 3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 监察法的确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基层纪检干部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监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

 学监察法,做到忠诚。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监察法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工作需要,要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着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理解监察法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充分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诚于党章和宪法。

 悟监察法,做到干净。监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肩上的“担子”更重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监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质。要用心领悟监察法的内含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人

 大、司法、民主、社会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践监察法,做到担当。我们要积极建立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监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坚定信心 大步前行 3 月 20 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个干部工作中需要廉洁自律,勤于事务,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要坚持作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

 洁奉公的好干部。有了《监察法》的执行,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相信基层干部会进一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朗如日月,清如水镜。制定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法治保障。打通了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朗如日月,清如水镜”。

  团结一条心,黄土变成金。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形成反腐败合力。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依法为凭心更明 2018 年的 3 月 20 日必将永载于党史国史。在这一天备受期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得通过,上升成为国家法律。

  毫无疑问,它的出现标志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历经数年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伟大实践尘埃落定、终告有成。亦如大众所言,《监察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更是“开启了国家反腐败立法大踏步向前的新征程”。

 行动最能说明问题,展望未来我们将以“法律”和“正义”之名进一步涤荡腐败的罪恶,犁除滋生的根基,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矢志不渝造海晏河清于来者,还朗朗乾坤于清明。

  法不诛心而治于行,公不阿私而倡于明。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法》的出现不仅是明证,它还充分说明:我们的党是一个自我学习、自我完善、永不懈怠,至大至公至正的执政党,是国家的主心骨。法律所囊括的除了有治理腐败的刚性制度安排,更有由外及内依法治党、依纪管党和有信仰有精神有自信的凝聚党的体系化布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的党的智慧和中国法制的新结合、新成果、新创造。

  法无贵贱止于一,行以致远必于一。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的新征程,承载使命、牢记重托、稳步前行既要有灵魂者内心炽热的信仰与精神引领,也要有不避贵贱的钢纪铁则相伴而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宗明义的成为了《监察法》的覆盖对象,在监察实体与监察程序上“精巧”的设计与安排做到了无缝对接、合二为一。一部法律包容公权者百态,把党对群众至真至善至诚的承诺与自律自警形象完整的用法律的语言表达了出来,既管用、也好用。

  勤于学、敏于守,知法懂纪才长久。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法要敬畏天天守,纪要警醒天天行。《监察法》不仅是

 反腐利器,更是一味祛疾实补保健的良方。所谓杀人赢千,不若立地成佛,领悟到法中的虚与实才能守得住既往和长久。对普通公职人员来说,幸福总在平常与平凡中,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抱侥幸心理。对《监察法》亲而近之,对法条清而醒之做到守住红线、心知肚明,才能赢得现在和未来。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10 篇 篇一: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定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我国政治生活和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当前,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把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作为一项紧要的政治任务,在学思践悟中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坚守正确的政治定位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涉及机构设立、职能调整、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的复杂系统工程,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顺利有序推进。监察法总则部分就旗帜鲜明宣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在充分体现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同时,也明确了监委的性质和地位根本不同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委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根本属性。

  自 2017 年 11 月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泉州市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两级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中央和省委绘制的“蓝图”认真组织施工,顺利完成了市、县两级人员转隶、机

  构组建及挂牌等任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泉州市能够如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离不开市、县两级党委的细心指导、认真协调和周密服务。市、县两级监委成立后,我们继续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在重要工作衔接,以及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关键环节,都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或审核把关。今年来,全市共使用留置措施 15 件,全部都经过同级党委审批。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我们做好每一项工作都必须自觉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的强调要求,在观察分析形势上注重把握政治因素,在筹划推动工作中注重落实政治要求,在处理解决问题时注重防范政治风险。

  对此,泉州市、县两级监委有着深刻认识。以德化县监委查办的全省首例使用留置措施的案件为例,德化县监委在成立仅一周内,就立案调查了该县某公司两名财务人员涉嫌侵吞巨额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四千多万元,需要核查的账目达 4 万多笔,案卷近 200 卷。立案之初,福建省监委、泉州市监委均未成立,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上级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相关办法和常用文书也还未统一规范。德化县监委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有序推进案件调查工作,泉州市监委在成立当天即批复了德化县监委使用留置措施的请示。市、县两级监委均

  充分意识到查办该案的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必须充分释放改革的效应。泉州市监委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德化县监委连续作战,全要素使用 12 种调查措施,并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案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在两级监委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仅用 29 天就移送司法机关。通过对该案的顺利查处,我们深切地体会到,监察体制改革前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充分彰显了改革后反腐败斗争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习好贯彻好监察法,必须践行强烈的政治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靠的就是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要以强有力的政治担当,严格按照监察法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赋予监委的职能、职责,以及第六条明确的监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职尽责,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今年来,泉州市、县两级监委既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还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鉴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1-3月,全市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 876 人次,其中第一、二

  种形态分别占比 86.42%、8.56%,两项合计达到 94.98%,实现“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以“三函”(关注函、警示函和问询函)等方式向 89 人次发函,涉及处级干部 54 人、科级干部 19人。严肃查处了一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共使用留置措施 15件,其中已移送审查起诉 13 件。如,泉港区监委查办了全省首例由监委移送审结的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一共只用了一个月左右时间。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作为泉州市监委主任,我将继续团结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监察法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定位开展工作,不断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把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

 篇二:深学实做 练就过硬本领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通过顺应了人民的呼声,彰显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勇气和使命担当。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需要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认真研读,学深悟透。监察法的出台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我们党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坚定决心。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读监察法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

  学习贯彻,强化责任担当,紧盯关键少数,严格对照标准,形成以上率下的头雁效应。要勤思考常琢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学深悟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用结合,锤炼本领。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和基础。学习贯彻监察法,要求我们不仅要在“学”上深化拓展,在持续学、深入学上下功夫,更要在“做”上深化拓展,真正做到学用互进、知行合一。要在思想上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实践中学习运用监察法,注重融入日常、坚持抓在经常,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要着力提升履职本领,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在边学边干中加深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掌握,在学干结合中逐步建立业务运行制度,练就过硬本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加强纪法融合,依纪依法,正确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 12 种调查措施,积极作为、精准发力,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法贯通,干净担当。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衔接,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条红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压实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责任。要抓住学习实践监察法的契机,积极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构建纪法协调衔接新机制,推动国家监察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结合,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

  风和腐败问题。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要求自己,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三 2018 年 3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派驻纪检组干部,在学懂弄通基础上,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三点体会:

 一、提高政治站位,忠诚履职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根本的法律遵循,这是依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国家监察法上下功夫,提高政治站位学,融会贯通学,持续深入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做到纪法贯通、纪法衔接,依法依规履职,忠诚履职。

 二、立足职责使命,担当履职 一是精准把握监督对象。作为驻县民政局纪检组,要将重点监督范围延伸到综合监督单位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从事公务的人员、医疗机构从事管理的人员;对综合监督单位的临聘人员、医疗机构的普通医生,适时督导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分类监督、

  重点突出,实现监督工作不越位、不错位,监督无盲区、全覆盖。

 二是从严从实履行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日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加强纪律教育,结合廉政党课、接受廉政教育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线。要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三、严守纪律规矩,干净履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监督范围扩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力更大,经受的考验也更加严峻。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及其他监督,模范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六项纪律”,认真履职、廉洁履职,坚守底线、远离红线,用一言一行诠释干净的内涵、留下干净的记录,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篇四:三个聚焦 充分发挥监察质效

 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强调,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要突出党的领导,要坚持依法履职,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确保党和人

  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面对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应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监察法,忠诚履职,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败不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纪委监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换届风气监督、扫黑除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聚焦纪检监察的新使命。从省市县三级监委的成立到监察法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要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又要行使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监察法第三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 6 类监察对象,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以本区为例,监委成立后,全区监察人数由原来的1101 人扩大为 4532 人。今年是监察法实施的第一年,适逢建阳区村级组织换届,区纪委监委结合换届风气督查、涉黑腐败专项整治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 12 项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以践促学,整合巡察、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走好纪法两条线,发挥反腐败工作新动能。

  ——聚焦新形势下的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唯有过硬的素质才能在新时代承担起反腐败艰巨的任务,新形式下打造一支懂纪懂法的“铁军”势在必行。在建阳,转隶干部上岗第一天,区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见面交流会,为转隶干部发放各类纪法书籍,充分发挥纪委干部懂纪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懂法的特长,交流沟通,碰撞出工作新思路。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建阳区纪委本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要有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大质效的学习思路,通过 3 次集中学习,10 多个小组形式的分组学习,研读讨论学习监察法,并安排监察法相关业务考试。基层监委机关要把学习监察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面对更广的监察范围和更重的监察任务,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篇五:肩负新使命 执纪执法不松劲不停步

 监察法是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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