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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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3篇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 severalgroupnumber,thenwithb±a,=c,cisismethylbtwoverticalbo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3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3篇

篇一: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

v e ra l g ro u p n u m b e r, th e n w ith b ± a , = c ,c is is m e th y l b tw o v e rtic a l b o x b e tw e e n o f a c c u ra te size . P e r-2 ~ 3 m e a su re m e n t, su c h a s p ro c e e d s o f c v a lu e s a re e q u a l a n d e q u a l to th e d e sig n v a lu e , th e n th e v e rtic a l in sta lla tio n a c c u ra te . F o r e x a m p le a , b , a n d c v a lu e sw h ile o n h o rizo n ta l v e rtic a l e rro rs fo r m e a su re m e n t, G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意见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央、高检院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1、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我县正处于建设“临沂经济强县、山东发展快县、全国产业名县”的战略机遇期,社会建设任务更加艰巨,社会管理责任更加重大,检察机关作为管理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应积极有为、有大作为。全院干警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牢牢抓住发展和民生两个关键,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克服参与社会管理“无关论”、“等同论”和“替代论”倾向,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不断转变工作理念,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创新参与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三化”建设、实施“三动”战略、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美好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2、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加强社会管

 se v e ra l g ro u p n u m b e r, th e n w ith b ± a , = c ,c is is m e th y l b tw o v e rtic a l b o x b e tw e e n o f a c c u ra te size . P e r-2 ~ 3 m e a su re m e n t, su c h a s p ro c e e d s o f c v a lu e s a re e q u a l a n d e q u a l to th e d e sig n v a lu e , th e n th e v e rtic a l in sta lla tio n a c c u ra te . F o r e x a m p le a , b , a n d c v a lu e sw h ile o n h o rizo n ta l v e rtic a l e rro rs fo r m e a su re m e n t, G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理的基本途径。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始终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强基富民固边工程”,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动态研判、应对、建议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边境秩序、管理秩序和生活秩序。注重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加强社会管理中的促进作用,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惠农民生、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中侵害群众权益、损害执政威信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商业贿赂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调查、预防年度报告和评估预警机制,促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多元化手段,加大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等的执法司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坚持调解优先,借助“N+1”大调解机制实现检调对接,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控申疏解“三解”工作机制,调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通过非强制手段、非诉讼途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按照“严到位、宽适度、重化解、讲效果”的要求,健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运用政策化解矛盾的水平,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民转刑”案件中的轻微犯罪,落实“两减少、两扩大”要求,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会对抗。拓宽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深入开展大接访、大下访、大走访,采取巡回办案、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办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积极对刑事被害人等实施救助救济,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4、拓宽检察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把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着力点,配合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规范矫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教育等手段,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帮助其融入社会。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机制,健全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矫治、帮教机制,持续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司法保护。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危人群、复杂场所、重点区域的打防管控,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力推进平安吉林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完善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机制,提高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能力。

  5、注重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不断加强和创新参与社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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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坚持用好“四走进”活动载体,进一步夯实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坚持把群众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让群众参与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工作,请群众评议管理和服务成效。以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基层“四走进”活动为载体,结合开展“坚定职业信念,促进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掌握群众心理、疏导群众情绪、解决群众诉求的本领。通过在电视、报刊、网络上开展为期两年的“百家讲检察”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护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扎实推进民生检察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工作,准确把握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探索便民、利民、助民的新机制、新举措,切实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群众、更适应群众,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7、充分发挥检察工作服务站(联络室)的作用,打造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线平台。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力量在基层,要积极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基层检察院 2011 年要在重点乡镇、街道、社区普遍设立检察工作服务站(联络室),充分利用检察工作服务站(联络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基层群众,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就近、就地调处民间纠纷、帮扶困难群众,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社会管理工作深入到基层,把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8、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实效。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各部门要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强化各项保障,狠抓工作落实。要以标准化检察院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和管理科学化“四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检察机

 se v e ra l g ro u p n u m b e r, th e n w ith b ± a , = c ,c is is m e th y l b tw o v e rtic a l b o x b e tw e e n o f a c c u ra te size . P e r-2 ~ 3 m e a su re m e n t, su c h a s p ro c e e d s o f c v a lu e s a re e q u a l a n d e q u a l to th e d e sig n v a lu e , th e n th e v e rtic a l in sta lla tio n a c c u ra te . F o r e x a m p le a , b , a n d c v a lu e sw h ile o n h o rizo n ta l v e rtic a l e rro rs fo r m e a su re m e n t, G e n e ra l in iro n a n g le c o d e b it a t m e a su re m e n t le v e l p o in ts g rid e rro rs, sp e c ific m e th o d is fro m b a se lin e to m e th y l v e rtic a l b o x c e n te r lin e d ista n c e fo r a ,, to b v e rtic a l b o x d ista n c e fo r b , list c a n m e a su re d 关自身监督、自身管理、自身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更强大的动力和更坚实的保障。要围绕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一线的好经验,大力推广基层的好典型,把社会管理工作抓好做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努力加强和创新检察环节的社会管理工作。

篇二: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

13 年 8 月河南警察学院学报Aug. 2013第 22 卷 第 4 期Journal of Henan Police CollegeVol. 22 No. 4收稿日期:2013 - 04 - 20作者简介:

 陈帅( 1984— ) ,男,河南洛阳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助理检察员 ,法学硕士。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原则及途径— — —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若干经验为例陈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中国 北京 100025)摘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当 前整个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找准定位,坚守原则,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 依托, 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 良好效果。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检察职能中图分类号:D925. 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 - 2433( 2013)04 - 0109 - 04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全国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也是“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开放式的命题, 也为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契机。

 在此有必要厘清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参与原则、基本途径和方法。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不可或缺的主体社会管理就是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有目 的、 有计划地进行规划、 组织、 调节和控制,以保证社会正常运转和全面发展[1]。

 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 但检察机关仍大有作为。

 行政部门提供诸如教育、 卫生、 社保等公共产品,检察机关则提供司法服务。

 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

 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的作用。

 同时,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职能,可以促使其他社会管理主体依法管理, 从而为社会管理创新制度的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人民检察院也具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历史渊源。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检察院便投入到“镇反”、“三反”、“五反”等重大活动中, 巩固了 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六十年来的众多社会变革, 检察机关都投身其中。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原则:

 强化服务、办案中心、依法参与( 一) 检察机关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 要强化服务职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突出服务职能。实施公共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是现代政府的两项基本职能。

 20 世纪七、 八十年代以来, 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重塑政府运动。

 这场世界性政府转型的核心内容就是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理首次提出我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检察机关应该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检察机关不能以社会管理创新之名, 行权力扩张之实, 而应服务大局,心怀民生。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真务实,不能为创新而创新。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服务于科学发展观,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 检察机关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 必须以办案为中心以办案为中心,这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区别所在。

 社会管理是一盘大棋局,车不能代替炮, 马不能代替卒, 管理主体只有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才能下好这盘棋。

 脱离了办案,既牵制了检察机关的精力,弱化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又造成了对其他管理主体的僭越,得不偿[2]。

 2004 年 2 月 , 温家宝总901

 失。

 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高质量高标准地办案,才能捍卫司法公正,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越的法治环境。

 这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立足点。

 检察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就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就是为社会发展提供健康的市场环境; 办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就是维护社会秩序;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就是为社会发展提供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脱离办案这个中心, 只能带给我们教训。

 现今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建检察联络室, 但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乡镇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就开始起步。

 随后因为超越职责、监督乏力、人员混乱等偏离检察职能的问题,高检院对其进行了清理整顿,这项工作也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再如过去有的检察机关参与追款讨债,干预经济纠纷。

 现在有的边疆检察院干警还要24 小时轮流值班以防外来人员越境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之义。

 在办好案的基础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才能锦上添花,本末倒置只能使社会管理创新成为空中楼阁。( 三) 检察机关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 必须依法而为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创新也无禁区,方法不一而足,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法律为底线。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机关更要依法而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方式方法上,既要考虑可行性、创新性,更要考虑合法性;既要考虑社会效果, 更要考虑法律效果。

 绝不能为了求新、求快、求亮点而突破法律底线, 否则赢来了短暂的掌声,失去的是法治的基石。

 能够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合法解决的问题,就不要介入检察权。[3]。

 这些都不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几点做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作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积极参加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总结了一些经验做法。( 一) 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中国网民规模位居世界第一, 网络的发展与普及,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为人民生活带来便利,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犯罪问题。

 如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传播淫秽物品、赌博、诈骗等犯罪活动增长迅速,手段翻新,具有较高的智能性和极强的隐蔽性, 对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峻挑战。

 司法实践中, 这类案件在法律依据、侦查取证、 证据采信、 地域管辖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增加了打击应对的难度。

 针对网络犯罪的这些特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了网络犯罪承办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其审理网络犯罪的能力,办理了一系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犯罪案件,以适应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之需。

 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非法侵入高检院等 12 个单位网站后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被告人范东东、文超依法提起公诉。

 2011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全国首例网络视频侵权案和本市首起 DDOS 网络攻击案提起公诉。( 二) 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 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对享有更多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尤其是博客、微博等新技术的应用使得网络呈现大众化、 媒体化的趋势,这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新机遇和新要求。

 加强宣传工作和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着力于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 着力推进业务环节的检务公开工作, 完善检务信息查询系统,加强朝阳检察网建设, 完善检察开放日、 新闻发布、当事人回访等制度, 丰富“检务公开”宣传资料库,加大面向机关、 院校、 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的公开力度。

 2010 年 6 月 28 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王立检察长做客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就“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接受访谈,并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交流。

 2010 年 7 月2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为推进“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 设计制作了以“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与检察文化”为主题的首期“检察文化长廊”。

 2010 年 11 月 11 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北京市检察系统首支新闻评论员队伍,结合实际办理的各类案件及其他法治事件,撰写、发表各类评论, 积极开展传统媒体和网络涉检舆情的引导。( 三) 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传统业务。

 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查办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打击被监管人员的犯罪活动, 维护监管秩序, 保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勇于探索, 大胆创新,采取多项措施保证了监管场所的依法、 文明、科学管理。

 一是建章立制, 出台了《派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工作规范》, 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人员监督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推行检察官约见制度, 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 三是在区看守所开展了以“释法说理”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系列讲座, 向在押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四是建立在押人员伤情问询送诊工作长效机制,对饮食卫生、 防病防疫, 驻所“999”医疗011

 工作制度进行检查监督,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五是坚持参加每周看守所、拘留所情况分析会,听取监管单位对监管改造教育情况和安全防范情况的工作分析,针对罪犯思想动态、监管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监管机关共同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六是积极参与监管单位的清监、搜身活动和处置重大事件预案的演练,形成工作联动机制,提高监所检察人员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快速处理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 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犯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一是成立专门的办案机构。

 2010 年 10 月 15 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整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诉讼监督以及犯罪预防等多项职能,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处”, 实现未成年刑事案件“捕诉防监一体化”新模式。

 捕诉合一, 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诉讼周期,减少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期限。

 二是创新办案理念和机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多年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及未成年人心理特征, 提出了“三心一换位”的办案理念。

 即加强办案的耐心意识, 在办案中凝聚爱心力量, 在办案中树立平常心意识, 经常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为了贯彻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政策, 多角度、 多层次加强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实施了“六个一”工程, 即“一份建议、一条热线、一本教材、 一项制度、 一个专栏、 一堂法制科”。三是与其他政府部门、 学校、 社会形成联动力 量。2010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区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 还多次利用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向师生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2011 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选派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三十余人担任区内中小学、职高校法制副校长。近几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以年均 45% 的速度增长, 女性犯罪已经成为影响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因素,同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针对女性犯罪,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早在 2002 年就成立了“妇女犯罪审控组”, 这是北京市首家以保护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为对象的专业化办案组。

 2010年 7 月 15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妇女犯罪审控组应朝阳区妇联邀请参加反家庭暴力座谈会, 深入剖析家庭暴力案件产生的根源及应对措施。( 五) 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 综合治理, 促进“平安北京”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0 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我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中发挥检察职能的通知》,要求各院对首都“50 个市级挂账重点村、50 个治安重点地区、50 个高发案社区”, 积极发挥配合、协调和保障作用。

 《2012 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工作要点》再次强调针对重点地区加强执法办案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首都综治委主要职责调整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 协助完善法规规章,促进“平安北京”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重点地区治安排查和拆迁整治的服务保障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加大了土地储备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调研,强化监管,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针对辖区内驹子房村等 9 个重点村人口、区位、环境、主要业态等不同特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确定了嵌入式同步推进、分解式配合、复合式整体服务三种模式配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2010 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还组织优秀人才、团员青年赴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就土地拆迁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为该村村民提供咨询服务。

 二是设立检察联络室,服务基层群众。

 2010 年 11 月 9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亚运村街道及小红门乡成立派驻检察室。

 派驻检察室主要受理举报控告、配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配合派出所、派出法庭、司法所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不断探索约访、 寻访等检务接待新机制。

 检察联络室的成立, 延伸了检察机关参与综治工作的触角,下沉了检力,既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 又缓解了案件线索来源少的难题。( 六)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加强“侦 防一体化”建设,规范社会管理权力的有序运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90 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篇三: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

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理论8深入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 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基层检察院不仅是检察工作的基础, 也是保障国家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政权巩固的基础。基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方面有着重大的责任, 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在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中的途径和方法做一探讨。一、 基层检察院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途径认真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坚持把打击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着力解决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 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 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打击, 决不手软;对轻微刑事犯罪从宽处理, 尽力教育、 感化、 挽救, 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加大查防职务犯罪的力度。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彰显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特别要重点查办征地拆迁、 教育、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以及涉农利益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基层检察院必须始终把做好诉讼监督工作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 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 全面加强对侦查、 审判、 刑罚执行、 监管活动和民事、 行政诉讼活动监督,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 司法不严和司法腐败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同时, 作为监督者, 要强化自身监督, 牢固树立监督者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 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实施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 推行阳光执法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 社会各界监督和舆论监督。主动延伸法律服务的职能。在案件办理质量、 效率、 效果相统一上下功夫,确保案结事了; 积极依托 “大调解” 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 主动支持和配合公安、 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 息诉罢访; 在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上下功夫, 努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 积极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以提高市民素质为切入点, 加强普法宣传, 使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从而促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预见可能产生的各类矛盾, 结合实际案情当宽则宽, 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 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方法注 重 以 案 释 法, 积 极 做 好 调 解 疏导。不仅要准确执行法律, 严格依法办案, 有效地消除社会矛盾, 又要注重以情感人, 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耐心做好法律宣传, 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有序维权, 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做好释法说理、 政策解释、 思想疏导等工作, 把化解矛盾、 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规范办案流程,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案件操作流程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案件, 通过信访风险评估, 积极与公安、法院及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单位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化解矛盾和息诉罢访工作, 力争减少或杜绝审查批捕、 审查起诉环节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乡镇、 社区检察联络员的作用, 依托社会 “大调解” 机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畅 通 化 解 渠 道, 尽 早 消 除 社 会 矛盾。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 要主动联系人民群众, 在掌握社情民意中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 最终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方面深入走访群众, 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另一方面可以设立乡镇、 社区检察联络员, 就地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在一些矛盾纠纷多的乡镇、社区聘任农村工作经验丰富, 又熟悉法律的党政干部担任检察联络员, 加强与居民、 农民群众的联系, 实现人民群众反映涉检问题及其他涉法社会矛盾时有人听, 随时有人管, 从而畅通基层矛盾纠纷渠道, 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注 重 涉 检 信 访, 减 少 信 访 案 件 发生。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 巡防等制度, 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针对实践中出现了滥申诉、 申诉难的不良现象,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和首办责任制基础上,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 救助救济等措施, 认真解决群众诉求, 真诚为群众排忧解难, 着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深化检务公开, 大力推进 “阳光检察” 。树立以公开促公正、 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 大力推进 “阳光执法” , 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 通过检察门户网站、 检察微博、 微信、 开设检察举报、 宣传窗口、公布 12309 举报电话等措施, 方便群众举报、 控告和申诉; 建立检务公开大厅,将执法依据、 程序、 流程、 结果公之于众;继续完善和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检务督察制度等,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确保检察权的公正廉洁运行, 促进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要逐步建立案件公开制度,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 参与权、 监督权。公 正 廉 洁 执 法, 不 断 夯 实 队 伍 基础。一是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全面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 法律业务和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提高一线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 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以及舆论引导能力。二是在转变执法理念上花气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利益诉求, 最大限度地兼顾法、 理、 情。始终以平和、 文明的态度对待群众和案件当事人, 善于运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 耐心听取诉求, 真心解决问题。三是在强化执法管理上做文章。通过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 确保执法公正廉洁。结合当前开展的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发扬传统、 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专项教育活动, 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办好案、 办大案、 办铁案的积极性。(作者分别为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副检察长, 干警)最高人民检察院在 《2014-2018 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 中明确指出, 要坚持以铸造职业精神为核心, 深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近几年来,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坚定法律信仰、 弘扬法治精神、 提升职业素质、 促进公正廉洁的灵魂工程来抓, 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 创新发展, 也极大地提升了检察机关的业务水平、 管理水平、 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但从基层检察文化发展来看, 仍然存在一些制约因素。要切实从基层检察实际出发, 切实处理好基层检察文联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笔者认为应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结合文章。一、 坚持基层检察文联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保证基层检察文化坚定的政治方向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是陶冶情操、 鼓舞士气、凝聚人心、 促进工作的重要力量源泉, 其目的和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都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教育广大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 自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检察工作。基层党组织是维护党的纯洁性、 先进性的关键。当前, 基层检察机关政工部门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任务较为繁重, 其内容涵盖基本班子、 基本队伍、 基本阵地、 基本活动等诸多方面。为了提高基层组织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政工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力、 财力, 而抓好检察文联建设也是如此, 也是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将基层党建工作与检察文联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做到相互促进、 相互补充, 这样既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也可以节约大量的经费, 可以有效化解基层检察文联经费不足的实际。在抓好基层检察文联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的同时, 要注意坚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 充分运用基层检察文联这一载体, 发挥好每个基层党支部、 每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切实选准选好检察文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的党组织生活和检察文联活动, 教育广大基层检察干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坚持党性原则, 践行群众路线, 保证基层检察文联坚定的政治方向。二、 坚持基层检察文联与“创争当” 相结合,服务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文化的核心是精神理念。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要坚持以铸造职业精神为核心, 深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为了更好地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境界, 都广泛而深入地开展了 “创争当” 活动, 其目的就是通过不断完善教育培训、 业务考评、 监督制约等机制, 努力培育基层检察干警忠诚、 公正、 清廉、 文明的良好职业风尚, 更好地激励各级检察干警争先创优意识。从这一点意义出发, 基层检察文联与基层 “创争当”活动有异曲同工之妙, 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 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作用, 激发广大基层检察干警争先创优, 促进工作。从近几年地检察文联开展情况看, 不少基层检察干警创作的检察文化精品层出不穷。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各地也积极探索通过开辟检察微博、 检务微信平台, 不断开拓检察宣传工作新渠道,征集优秀检察新闻, 寻找基层 “最美检察官” 。也有不少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预防职务犯罪, 制作廉政公益广告, 发送廉政短信, 编唱廉政之歌,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传中心工作、 传播法治理念, 吸引广大检察干警参与, 在健康、 积极、 向上的氛围中自觉培育和践行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 在传递检察正能量的同时展现自我、 凝心聚力, 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三、 坚持基层检察文联与地域文化相结合, 促进基层检察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之树枝繁叶茂, 缘于扎根土地, 汲取营养, 检察文化亦是如此, 要促进基层检察文化繁荣发展, 仅靠检察机关自身力量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特别是针对基层检察机关文化人才较少的实际, 必须将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与地方实际情况有机结合, 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独特的精神感召力、 思想引导力和内心驱动力, 着力打造基层检察文化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黄冈文化资源丰富, 要促进黄冈检察文化的大繁荣、 大发展, 就要依托地域文化资源, 深入挖掘符合黄冈实际的检察文化精品, 以更先进的理念、 更开阔的思路、 更得力的措施培育出更多更好地彰显大别山地域特色的检察文化。(作者系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倒逼机制本是一个经济术语, 用在检察业务中, 就是指检察机关为有效遏制执法不严、 不公、 不廉现象, 规范执法、 提升执法公信力, 针对自身执法行为而采取的各种规范性措施和制度。促使一项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有多种原因, 就检务工作而言, 能否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能否顺利实现检察职能, 能否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能否适应新时期国家对检务工作的要求, 是决定检务工作进步与否的主要标准。新的历史条件下, 建立并完善规范执法 “倒逼机制” , 可以采取以下主要措施。深化检务公开, 以公开促公正“司法公正应是看得见的公正” , 要想实现公正, 就需要深化检务公开, 让检察权在 “阳光下运行” 。坚持 “公开是原则、 不公开是例外” ,将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办案过程、 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 健全公开渠道等, 既要坚持如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等传统公开方式, 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双微” 等新兴媒体, 加强电子检务公开, 拓展、 改进公开方式; 要不断探索开放式执法办案模式, 非案件需要, 尽可能地公开调查、 公开办案, 减少秘密办案、 强制性办案, 努力做到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将办案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尽可能地实现程序公开; 还有一点, 就是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 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 规范监督程序, 扩大监督范围。建立新型检律关系我国新 《刑事诉讼法》 的修改, 使得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上提前、 权利范围上扩大、 介入程度上更深入, 这对于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加强了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律师和检察官本身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 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法治的进步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我们应该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加强律师和检察官之间的沟通交流, 以求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神圣使命。作为检察干警, 要尊重律师, 充分保障律师合法的会见权、 通信权、 阅卷权、 调取证据权等诉讼权利; 合理听取律师提出的意见,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来探讨案件真象,“交锋不交恶” ; 建立检律之间的信任关系, 努力发挥律师的纽带作用, 促进诉讼平稳和谐进行; 正确处理检律矛盾, 在诉讼中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 检察官要严于律己、 忠于职守, 律师要依法执业、 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 检察机关除了接受外部监督之外, 更要注重内部监督。在内部监督方面, 首先要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制约, 要积极推行 “两个适当分离” , 即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 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 通过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确保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更加清晰有效。其次, 加强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与监督,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加强业务部门执法办案中的自身监督,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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